申請生育津貼,海外生產的媽媽需要提交的材料中會涉及到一些涉外的證明文件。
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生育的,需要攜帶當地醫療機構出具的注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病例證明即《生育醫學診斷證明》、寶寶的出生證明等材料,及其中文翻譯件。
不同于國內的出生證明,美加澳等國的出生證明又叫“出生紙”,是由當地的州政府部門簽發的一紙法律文書,茲證明寶寶在該州管轄區的正規醫療機構出生,出生紙上詳細記載了寶寶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出生地點、父母信息、接生人員信息、出生文件編號等,終生有效。
各地的派出所、人社局、街道辦、入學審核機構為了確保出生證明翻譯件與原件的一致性,均會要求家長找一家有資質的、專業的翻譯公司翻譯并蓋章確認。以個人名義翻譯的出生證明是不會被認可的。
語堂翻譯專業翻譯10余年,具備正規翻譯公司資質,所譯稿件均可加蓋印章。
經過正規翻譯公司蓋章的文件可以更快地得到涉外機構的認可,以個人名義或者借助軟件翻譯的文件是不具備這個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