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的流動必然導致租房需求上升,房屋租賃合同翻譯的需求增加。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簽訂租賃合同,主要是規定了,出租人將租賃物交給承租人,換取承租人及時合理地繳納租金,租期結束后按時歸還原物。租約基本上是為了保證出租人和承租人主要權益不受損害而制定,因而雖然各個國家都有相關規定,但都大同小異。
出租人和承租人地相關信息
租賃房屋的租期、租金、押金、其他費用
承租人責任和權利
出租人責任和權利
禁令條款:改建、轉租、分組、噪音、寵物等
違約
租約結束事項
通知
租約糾紛處理及訴訟事項
房屋租賃合同翻譯中,通常會有landlord一詞,查詢詞典,有時會翻譯成地主、業主、房東。
地主在中國的語境下,具有特殊的負面含義,“房東”更加口語化,并且與房屋產權關系不大,因為得到房屋所有者允許后,將房屋再次轉租出去又成為了所謂的“二房東”。
這樣看來,“業主”似乎是個較為明確的概念,在香港地區也是一直使用。在這里就牽扯到幾個問題“什么是“業”,誰為“主“?
“業”有多種理解,但在當前的語境下,更多的是指不動產,即土地、自然資源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著物、定著物。顧名思義,業主即“業“的所有者。2003出臺的《物業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而我國的《物權法》更是在第6章中詳細描述了此種權利。
而還有一個表達“出租人”,也是較為正式,但要注意使用范圍,但大陸和臺灣使用較多,而香港不怎么使用。
和landlord相對的概念就是tenant,也可以相對應地翻譯為“租客”或“承租人”。
這是在英譯中的房屋租賃合同中,反之也要注意,建議使用一目了然眾所周知的landlord和tenant,避免使用leasor和leasee(《法律文本與法律翻譯》)。
為什么翻譯合同要找專業翻譯公司?
一個翻譯的標準流程如下:
收集文件,整理翻譯記憶庫、術語庫、文件格式要求,制定翻譯計劃;
翻譯完成,初譯的文件需要交由第二個合同譯者,逐詞逐句檢查是否存在錯譯、漏譯;
文件被發給了第三個只檢查目標語言版本的“專家”通讀。
最后,文件發給另一個人完成排版、格式美化等工作。
如果您的合同被一個缺乏經驗的自由譯者翻譯,或者采用了谷歌翻譯,那么您遭遇需要付出高昂代價的法律糾紛的概率,將會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