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翻譯應該注意不同法律體系之間的差異
由于不同法系國家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傳統存在巨大差別,因此不同法系國家的合同法也各不相同,簡單說來包括以下幾點:
合同生效起始時間不同
海洋法系國家普遍采用發信主義,即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有效承諾時,此承諾才生效,而大陸法系國家則采用收信主義,即當受要約人向要約人發出的有效承諾送達至要約人時,合同才生效。
合同的撤銷方式不同
在受要約人做出承諾之前,要約人是否受其約束,是否可以撤銷要約或者修改要約內容等問題上,有很大的差別。
海洋法系認為要約人可以在受要約人做出有效承諾之前,撤銷要約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大陸法系主張受要約人收到要約時起,要約人不能撤銷要約的任何內容。
總而言之,海洋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前者有利于提高交易的速度,而后者有利于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合同翻譯應該注意不同語言之間的差異
語言是文化的載體,由于存在文化差異,語言在很多地方難以協調。
例如中文的“必須”可以翻譯成英文must ,shall ,may,或者should ,這會為合同翻譯帶來很大的麻煩。注意到這些語言上的差異對于一份雙語對照版本的合同而言,是至關重要的。
由于合同翻譯在不同法律體系的差異和不同語言的差異這些層面上都有可能出現理解的偏差和翻譯的失誤,找到專業的翻譯人員非常重要。專門從事合同翻譯的人不一定是律師,但他們應該熟悉美國和中國的法律條款和法律。
同時,專業翻譯人員需要精通兩種語言并能夠理解語境。如果合同的原文本存在邏輯上的問題,翻譯人員必須具備提問的能力(這是機器翻譯不能做的事情)去彌合這些漏洞。專業的法律翻譯公司可以和客戶溝通來解決這些問題,確保提供最準確的翻譯。
買賣合同翻譯的主要條款
買賣合同包括必備條款和特殊條款。
必備條款有:
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和主營業所(住所)——根據當事人是自然人還是法人進行判斷
標的物——所有合同都應詳盡地標明標的物,注意產地、質量等各種特征
數量——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以及合理的誤差
質量——標的物的理化性質;規格;性能(強度、彈性、耐水性等);款式;感覺要素(味道等)
價格——除貨品本身外,商品運費、報關費、保險費等都要寫明
履行地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方式可以是交付方式或運輸方式
違約責任——一旦違約,賠付方法和范圍
爭議解決方法——首先私下協商,協商不成是仲裁解決還是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