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標準的合同翻譯文本在您所開展的國際業務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糟糕的翻譯文本往往會影響您商業交易的順利進行,甚至讓您陷入法律糾紛。因此,在簽署文件之前,選擇一個好的翻譯供應商至關重要。
合同的用詞、語法和文章邏輯十分獨特,與其他文章題材的行文特點截然不同。換言之,合同翻譯的行文不追求美感,但對邏輯的嚴密性和表述的專業性有著極高的要求。合同中的專業詞匯表意單一,對合同各方的權責、義務和約束均作出了明確規定。
合同中的限定條款很重要,相比其他條款而言,在限定交易金額、交付時間、產品型號等方面要求更為明確,如有必要,還需約定所采用時間的時區。
1.使用大量訂單合同標準用語;
2.行文復雜,通過反復相似性描述消除可能存在的歧義;
3.大量運用指令性用語,表現出合同的強制約束性;
4.大量運用結構復雜的長句,以避免合同條款產生歧義。
合同翻譯應該注意不同法律體系之間的差異
由于不同法系國家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傳統存在巨大差別,因此不同法系國家的合同法也各不相同,簡單說來包括以下幾點:
合同生效起始時間不同
海洋法系國家普遍采用發信主義,即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有效承諾時,此承諾才生效,而大陸法系國家則采用收信主義,即當受要約人向要約人發出的有效承諾送達至要約人時,合同才生效。
合同的撤銷方式不同
在受要約人做出承諾之前,要約人是否受其約束,是否可以撤銷要約或者修改要約內容等問題上,有很大的差別。
海洋法系認為要約人可以在受要約人做出有效承諾之前,撤銷要約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大陸法系主張受要約人收到要約時起,要約人不能撤銷要約的任何內容。
總而言之,海洋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前者有利于提高交易的速度,而后者有利于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合同翻譯應該注意不同語言之間的差異
語言是文化的載體,由于存在文化差異,語言在很多地方難以協調。
例如中文的“必須”可以翻譯成英文must,shall,may,或者should,這會為合同翻譯帶來很大的麻煩。注意到這些語言上的差異對于一份雙語對照版本的合同而言,是至關重要的。
專業的買賣合同翻譯
我們譯文的讀者是誰?除了當事人,還有可能是銷售人員、消費者、投資方和法官等。他們有的可能精通法律,有的可能只是一知半解。
然而,有一部分對法律不是非常精通的人士也會尋求律師的幫助,理解合同的精細條款。
著文翻譯在翻譯買賣合同時,采取嚴格的標準,假設資深的法律從業者作為我們的最終讀者,始終本著嚴謹認真的態度處理文件。
為什么要翻譯買賣合同?
為什么人們要翻譯合同呢?普遍的期待是希望理解協議內容及其在源語言法系的運作原理。
有時候譯文在另一法系并不能通用,這時其實雇傭律師起草新合同。
人們翻譯買賣合同還為了更好地決策。當事人需要通過譯文了解條款規定了些什么,投資人有時也需要通過合同來判斷盈利情況。
具有法律概念的普通詞
合同翻譯中經常見到一些詞匯,大家可能只認識它的樣子,但是聯系上下文就解釋不通了。
這時候就可以考慮一下,是不是遇到了一些一詞多義的情況,只是掌握普通含義是不行的,還要對其法律含義有所了解。
舉幾個例子,letter在平時僅僅指信件,但是合同和法律文件中,如letter of authorization等,就表示“document authorizing one to act(授權做某事的文件)”的含義。Said也不表示動作,而是指“mentioned before(此前提過的)”。還有save(except除了)、specialty(sealed contract已簽署的書面合同)等。